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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盗窃机动车号牌留纸条向失主索要钱财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1年02月22日14:33  大江网

  本报抚州讯 帅少华 记者吴芳 张友林报道:“我把车停在自家小区内,竟然有人把车牌卸下,还在车上写下电话号码,让我拿钱去赎,这贼也太损了!”昨日,抚州市民华先生气愤地说。警方称这种行为已触犯法律。

  窃贼盗车牌留条索钱

  据华先生介绍,1月6日10时许,他准备取车时,发现停放在邮电局宿舍小区内的比亚迪轿车车牌被人盗走,车内物品被翻动。华先生在轿车的挡风玻璃上发现了一张纸条,上面写着“你若想要回你丢失的东西,交150元车牌索取费,发短信至手机159xxxx1912与我联系”。

  华先生立即打电话与窃贼联系。窃贼随后发短信给华先生,告知用短信交涉,他不接听电话,这是行规。

  民警比对字迹抓住窃贼

 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,1月5日至6日,抚州市共发生5起类似案件,通过对窃贼留下的纸条笔记进行文检得知,这5起案件是同一人所为。

  1月11日凌晨,民警得知一彭姓男子在景德镇用同种方式作案被抓获,但彭某却拒不供认其犯罪行为。最后通过比对字迹发现索钱字条出自同一人。

  2月17日,犯罪嫌疑人彭某被带回抚州市公安局金巢分局。据其交代,1月5日至1月6日,他在抚州市一共作案5起,已有4起收到汇款。目前,彭某已被刑事拘留。

  警方:偷车牌索钱属敲诈

  警方认为,车牌被盗要及时报警,虽然车牌本身没多大价值,但是将车牌偷走后让车主出钱赎回是敲诈行为,一旦被抓到,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据介绍,尽管窃贼的这一行为涉案金额不大,但性质恶劣,已构成敲诈行为,根据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警方可对偷牌者进行行政处罚,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。

  编辑: 王世强

留言板电话:010-8261228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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